「題材」、「內容」是常被使用的藝術詞彙,請問,何謂『題材』?何謂『內容』?並請闡述二者之間的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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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題材
藝術創作所用以作為表現的題材,指的是所引用的主題,從主題傳達出藝術品的內容涵藏。大體上,題材的表現可分為自然界、人生界、超現實界與感覺材料等四大類:
(一)自然界
以自然界作為表現題材的藝術作品,主要包括動物、植物、礦物、風景、天象等方面。除卻事物的表面意意之外,隱藏於自然事物背後的大自然精神,也是藝術家採
用的題材。例如中國唐代陶塑作品「三彩騎馬俑」、俄國畫家夏卡爾(Chagall)的作品「有檯燈的靜物」、中國文學詠玉之文、法國畫家雷諾瓦
(Renoir)的作品「格倫魯葉」、荷蘭畫家梵谷(Van Gogh)的作品「星夜」等,皆採用自然界事物作為題材。
(二)人生界
以人生界作為表現的題材,主要包括人體與人生等兩方面。人體方面,有關人體的各部位皆屬之,多種藝術均常以此類題材表現。例如法國畫家高更
(Gauguin)的作品「自畫像」、埃及第四王朝「門考拉王與皇后雕像」等作品。而人生方面包括個人、家庭、社會、宗教、風俗歷史等範圍,不外人生所遭
遇的各種悲歡離合等情節。例如法國畫家秀拉(Seurat)的作品「阿尼埃爾的浴場」、墨西哥沙波特克文化的雕刻作品「十三條蛇的女神」等。
(三)超現實界
指由主觀所構成,非現實界所有,往往出於藝術家的想像,或結合夢境與現實,或超越現實的情境與功能等。例如俄國畫家夏卡爾(Chagall)的作品「提琴
手」,即為一種追求絕對真實的超現實例子;西班牙畫家米羅(Miró)的作品,企圖突破理性的控制,使潛意識與意象得以解放等,皆為超現實題材之例子。
(四)感覺材料
某些藝術創作,專注於形、色或音等的純粹性追求,通常無關自然物象的描寫,或主觀情節等的描述,而所構築的感覺材料,乃是經過一番設計或規劃。例如,音樂
作品中不藉外物,不經標題之絕對音樂,係純以追求音樂的效果為目的。俄國畫家康丁斯基(Kandinsky)的作品「構成草圖」,即提出純然非具象的可能
性。
二、內容
藝術的內容,是指藝術品中所表現的實質,也就是說藝術家透過主題,所欲傳達的情感、觀念與意義。一切的藝術品必定含有內容,否則就無法有所表現。因此,藝
術家的創作在所取採的事物表徵之外,往往具有潛在的內涵。這潛在的內涵可稱為「寓意」、「深意」或「第二層的意意」,其中可能包括有關作者個人的信仰、態
度、觀念、意旨等的描述,或有關於宇宙人生的種種真理、情感、意義等的表達。隨著作者所處的生活環境、時代背景、風俗習慣、種族差異等因素的影響,呈現不
同的表達方式,而使藝術表現的內容更為豐富。
以繪畫作品為例,畫家表達真理的方式,往往是透過線條、色彩、明暗、體積、質感等的造型元素所構成的象徵而予以表達,例如中國山水畫所表現的主題,不外是
四季不同變化的自然景致,但在此自然景致之外,畫家表達對自然的崇敬,並於希求自然之到的同時,將其人生理唸融入其中,而呈現天人合一的境界。
三、題材與內容之間的關係
凡是藝術作品,不外乎取法自然、人生或理想,有固執於「善」的追求,有偏向於「美」的逬發,有重視「真」的描述。其結構包容了題材、材料、形式等感覺形
相,而在感覺形像之外,必然存有作者之觀念與意義。中國清代論畫家布顏圖在其〈畫學心法問答〉中談到:「故善畫必意在筆先,寧使意到而筆不到,不可筆到而
意不到,意到而筆不到,不到即到也,筆到而意不到,到猶未到也。」此論點即在強調藝術品內容蘊含的重要性。
評價藝術品具有之價值,不在於藝術家創作時所經歷的創作過程,而是著重於最後完成的作品。因此,其價值乃存在所有與作品有關的感覺形相與觀念意意之整體,亦即藝術品的內容與題材是不分的整體。
【參考資料】
陳瓊花,《藝術概論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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